(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43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0,409,2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3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发起召集,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光明先生主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菁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30,391,594 99.9418 14,395 0.0473 3,300 0.0109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丽红、欧阳朔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路德环境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14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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